评价FHND9041 与阿法替尼对照一线治疗EGFRm+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试验分期:III期 疾病领域:胸部肿瘤
治疗方案
Treatment plan
FHND9041胶囊是第三代EGFR抑制。
试验药:FHND9041胶囊
对照药:马来酸阿法替尼片
主要入选标准
Main inclusion criteria
1.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包括既往 手术治疗后复发的或初诊的 IIIb、IIIc 或 IV 期患者,肺癌分期标准按照 AJCC 第 8 版)
3.既往未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标准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 疗、免疫治疗等,针对非靶病灶进行的局部治疗情况除外);既往接受过辅助治 疗或新辅助治疗(化疗、放疗或其他治疗)的病人,如果治疗结束满 6 个月后发 生疾病进展,可以入组
4.入组前由中心实验室检测报告确认肿瘤(组织样本)具有与 EGFR-TKI 治疗敏感的 2 个常见 EGFR 阳性基因突变之一,即包括外显子 19 缺失或 L858R
5.基线时至少 1 个肿瘤病灶能够满足下列要求: ① 既往未经过放射治疗,也未用于筛选期活检(若受试者仅有 1 个可测量 病灶时,可接受针吸细胞学检查进行基因状态确认,但作为基线的影像学检查需 在穿刺检查至少 7 天后进行); ② 可以准确测量,基线期最长径≥10mm(如果为淋巴结,要求短轴≥15mm); ③ CT 或 MRI 检测均可,但后续评价时需使用同一检测方法。
6.ECOG 体力状况评分为 0~1 分
7.预期生存寿命≥3 个月
8.所有育龄女性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 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保 持禁欲或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9.受试者具有良好的理解能力,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试验步骤,能够遵循 方案要求并能配合研究者进行相关访视,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主要排除标准
Main exclusion criteria
1.接受过以下前期治疗:①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 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②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照射区域≥30%骨髓或广范围的放 疗;③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或针对骨转移的姑息性放 疗;④ 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或研究期 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⑤ 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及中成药制剂,或 研究期间需要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⑥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c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 药物治疗,且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2. 研究治疗开始时存在与既往治疗相关的≥2级(NCI-CTCAE5.0标准)的未 愈毒性反应(脱发以及铂类药物引起的2级神经病变除外);
3.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的受试者(无症状,病情稳定,并且研究治疗开始前 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至少4周者除外,接受过脑转移局部放疗的受试者, 需在放疗结束后,脑转移症状稳定28天及以上才能入组);
4. 存在任何提示受试者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证据,如药物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活动性易出血体质等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试验或影 响受试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疾病;
5. 存 在 活 动 性 感 染 且 需 要 进 行 药 物 治 疗 , 如 HBV ( HBsAg 阳 性 , HBV-DNA>1000cps/ml或200IU/ml且AST或ALT>2.0×ULN)、HCV(HCV抗体阳 性且HCV-RNA ≥1000 IU/mL)、HIV以及梅毒等;
6. 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或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 反复腹泻、未经治愈需长期服用PPI类抑酸药物的胃部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 结肠炎;
7.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心脏标准: ① 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检查且应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平均QT间期 (QTcF)需满足:男性>450ms,女性>470ms; ② 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心脏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如完全性左束 支传导阻滞、Ⅲ度传导阻滞、Ⅱ度II型传导阻滞、PR间期>250ms、6个月内发生 过心肌梗塞等; ③ 存在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危险因素,如心 力衰竭、中或重度的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家族 一代亲属中有不明原因猝死者年龄<40岁、合并使用可能延长QTc间期的药物; ④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8. 既往病史有间质性肺疾病(ILD)、药物性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 性肺炎,或有证据显示的临床活动性ILD;
9. 骨髓储备或其他器官功能不足,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标准(筛 选期实验室检查抽血前2周内,未输血或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 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 ② 血小板计数<90×109/L; ③ 血红蛋白<90g/L; ④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 常上限;若有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5倍正常上限; ⑤ 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 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血清总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 ⑥ 肌酐>1.5倍正常上限,同时肌酐清除率<50ml/min(实测值或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仅当肌酐>1.5倍正常上限时才需要检查肌酐清除率进行确认;
10. 受试者对试验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化学结构与试验药物类似的药物、或试验药物同类药物过敏或超敏史;
11.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12. 受试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或最近5年内诊断过其他恶性肿瘤(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13. 任何严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变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增加受试者的安全性风险;
14.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患者受益
Patient benefit
1、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一定的交通补助
中心列表
Central information
中心及启动情况仅供参考,更准确信息请咨询当地专员
提报资料
Provide information
1、病理报告,免疫组化
2、最新一次住院病历(出、入院)
3、最新1~2次影像报告(CT等)
4、如有基因检测报告请提供
5、一个月内血检报告(治疗史、影像符合后再提供)
6、乙肝、丙肝、艾滋、梅毒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