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专业标题
QL1706 注射液单用或联合贝伐珠单抗+XELOX 方案一线治疗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CRC)的开放、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分期:II期 疾病领域:消化系统肿瘤
治疗方案
Treatment plan
主要入选标准
Main inclusion criteria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能够理解和遵循研究的要求;
2.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为18~80周岁(包括界值),男女不限;
3. 经组织学检查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腺癌;
4. 研究者依据RECIST v1.1标准判断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5.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既往接受过规范的新辅助/辅助治疗,首次发现复发或转移需在末次治疗后≥12个月;
6. 受试者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及血样以进行MSI、RAS 、BRAF、PD-L1等检测;
7. ECOG PS:0或1;
8. 预计生存期≥12周;
9. 筛选时检查值满足以下要求:(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细胞药、升血小板药、纠正贫血药等):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 109/L、血小板计数(PLT)≥90 × 109/L、血红蛋白(Hb)≥90 g/L;
• 肝功能: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 ×正常值范围上限(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ST和ALT要求≤5 × ULN;血清总胆红素( TBIL ) ≤1.5 × ULN (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要求 TBIL < 3 ×ULN);白蛋白(ALB)≥30 g/L;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 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应用标准 Cockcroft -Gault 公式);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凝血酶原时间(PT)≤1.5 ×ULN;
• 尿蛋白:尿蛋白定性≤1+(如≥2+, 则需进行24 小时尿蛋白检查,如结果< lg, 则允许纳入);
• 心脏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0. 女性受试者处于非哺乳期,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到末次给药后至少180天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主要排除标准
Main exclusion criteria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及其制剂内的任何成分以及奥沙利铂注射液或者卡培他滨片(针对队列2)有严重过敏史;
2. 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不受时间限制;
3. 病灶较大特别是该病灶接受过放射治疗,经评估有出血征象(主要针对队列2);
4. 受试者吞咽困难无法吞服试验药物(针对队列2);
5. 影像学显示病灶侵犯大血管(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包括病灶完全接近、包绕甚至已侵犯到血管内腔(主要针对队列2);
6. 存在脑转移(无症状性脑转移或有症状脑转移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4 周可纳入);
7. 在入组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系统性治疗(即应用缓解疾病的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肝炎、垂体炎、系统性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等);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不能纳入;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视为系统性治疗;
8. 筛选期有活动性肺结核、放射性肺炎、药物性肺炎或其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疾病、症状或体征;
9. 需要长期或大剂量使用非甾体类药物(阿司匹林≥325mg)或者抗凝药物治疗;
1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严重消化道溃疡、胃肠道穿孔、瘘道形成、腹腔内炎症/脓肿、腹腔内非因穿刺或手术产生的积气、肉眼可见的消化道出血/黑便(痔疮出血除外)、咯血(约3mL以上)病史(主要针对队列2);
11. 筛选期存在比较严重的肠梗阻的症状和体征、尚未取出的肠道支架;
12. 合并有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2 级心力衰竭;
(2)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
(3)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或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
(4)心房颤动和需要治疗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
(5)已有症状的上腔静脉综合征;
(6)QTc 间期>450ms(男性);QTc 间期>470ms (女性);
(7)高血压病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未获良好控制,如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者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病史;
13. 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
14. 伴有无法控制需要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15. 筛选期间存在活动性感染或原因不明的体温>38.5 度(确认属于癌性发热可以筛选);
16.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了各类给药途径的广谱抗生素治疗;
17.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环孢菌素、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等)或 4 周内应用免疫刺激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细胞介素-2 等);
18. 首次给药前接受大型手术(需伤口完全恢复)、严重骨折或治疗性临床试验间隔不足 4 周,中草药治疗不足 2 周;
19. 既往抗肿瘤治疗产生的 AE 尚未恢复至≤1 级(脱发、癌因性疲乏除外,神经毒性放宽至≤2 级);
20. HIV 感染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异基因骨髓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
21.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104 拷贝/mL(约相当于 2000 IU/mL)者;抗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103 拷贝/mL;排除同时感染 HBV 和 HCV 的患者,即 HbsAg 和 HCV-RNA 同时阳性;
22. 首次用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3.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包括:抗 PD-1、抗 PD-L1、抗 PD-L2、抗CTLA-4、抗 OX-40、抗 CD137 等;
24. 既往接受过针对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或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或其受体(VEGFR)为靶点的靶向药物术后辅助治疗,包括贝伐珠单抗、西妥昔单抗、帕尼单抗、阿柏西普、瑞戈非尼、安罗替尼等;
25. 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疾病、癫痫、痴呆或酒精、药物滥用;
26. 其他有可能混淆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值异常,或研究者/申办者认为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大利益。
患者受益
Patient benefit
1、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一定的交通补助
中心列表
Central information
中心及启动情况仅供参考,更准确信息请咨询当地专员
提报资料
Provide information
1、病理报告,免疫组化
2、最新一次住院病历(出、入院)
3、最新1~2次影像报告(CT等)
4、如有基因检测报告请提供
5、一个月内血检报告(治疗史、影像符合后再提供)
6、乙肝、丙肝、艾滋、梅毒检查